華新麗華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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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種類 常會(視訊輔助)
開會日期及時間 115年5月22日 09: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
報到開始時間 08:00
報到地點 同開會地點。
股票最後買進日 115年3月19日
股票最後過戶日 115年3月23日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15年3月24日至115年5月22日
議事項目

一、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一)、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選舉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案。
        (四)、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受理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3月6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1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 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聯辦室,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受理提名候選人

受理種類:董事、獨立董事
董事應選名額為7席,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擬訂於民國115年3月6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16日止受理提名,詳細內容請參照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

一、親自/委託/電子投票
二、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一)行使期間:民國115年04月22日起至115年05月19日止。
  (二)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委託書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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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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