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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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種類 常會(實體)
開會日期及時間 112年6月27日 1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5樓會議室
報到開始時間 09:30
報到地點 同開會地點。
股票最後買進日 112年5月26日
股票最後過戶日 112年5月28日 (因最後過戶日112年5月28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5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12年5月29日至112年6月27日
議事項目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三、承認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或其他相關提案事項。

受理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自民國112年5
月19日起至112年5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12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寄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
受理處所:華新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辦事處,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議案。

受理提名候選人

不適用。

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
委託書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無。

紀念品資訊

無紀念品。

會議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