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與人原留印鑑 2.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股票 4.國稅局贈與免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一份,影本上須蓋受贈人之原留印章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未上市上櫃股票才需填寫)
1.辦理現股贈與,請準備上述資料辦理股票移轉: (1)國稅局贈與免稅證明書正本。 (2)國稅局贈與免稅證明書影本。【請加蓋出受讓人原留印鑑】 (3)受讓人印鑑卡、身份證影本乙份、證券存褶封面影本。 (4)過戶轉讓申請書。【請加蓋出受讓人原留印鑑】 (5)673及671申請書。【請加蓋出受讓人原留印鑑及填寫資料】 (6)股票背面。【請加蓋出受讓人原留印鑑】 2.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 者,不在此限。 3.二親等以內親屬股票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 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4.上述支付款項之證明,仍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行辦理贈與 過戶。 5.集中保管領回之股票,應由證券商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背面及股票交付清單加蓋"集中保 管證券領回日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