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印鑑 2.已辦妥過戶之股票 3.全部股票 4.戶籍謄本正本(更改姓名須附上)、主管機關核准函或變更名義證明文件(法人股東須檢附) 5.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 6.股東印鑑卡二張 7.印鑑掛失更換申請書
1.原留印鑑遺失(找不到),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郵寄或臨櫃辦理。 2.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於次日生效 3.自然人名字更改(應檢附戶籍謄本) 4.法人名稱更改 5.委託他人或以通訊辦理者,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正本(留簽名需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臨櫃辦 理);外國股東應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6.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鑑掛失 更換委託書。 7.法人股東須檢附申請函,加蓋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 負責人印章,並加附變更登記表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