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26
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6149號函申報生效。因衡量近期交易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使順利完成現金增資募集作業,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23元調整為新台幣21元,致已繳款股東及員工權益受影響,故擬定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至113年08月12日止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需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3年08月12日)前,送達 本公司股務聯辦處(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簽收,逾期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725%(註1)/366】
註1:利率係以113年07月26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3年08月1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 × 調整後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725% (註1)/366)】
註1:利率係以113年07月26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3年08月1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