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3.2億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2億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
市場 狀況並依上開「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於訂價日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成至9成間之範圍內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 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 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決定有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
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及逾
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於技術及製程提升等資本支出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來源、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
延期或撤銷,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