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掛失及補發
申辦項目 撤銷股票掛失
應備文件

1.原留印鑑
2.股票掛失撤銷通知書
3.撤銷公示催告聲請狀
4.撤回除權判決聲請狀

說明

若辦理股票掛失且已辦妥公示催告後又尋獲股票者,應先向法院撤銷公示催告或撤回除權判決後, 並將撤銷公示催告聲請狀或撤回除權判決之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本公司。

表格下載